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保值二手车 保值二手车

二手车行制度_二手车公司管理制度大全

2026-01-24 12:51:58 22人已围观

简介1.二手车交易评估基本实施细则2.二手车交易流程及注意事项3.二手车交易公司账务处理“收车、售车、管车”是二手车的核心工作线,为了实现各个环节安全、高效、规范的流转,让越来越多交易商开始寻求技术支撑,提升内部管理。移动化、智能化的现代OA办公系统软件,无疑将成为二手车业务管理的重要突破口。泛微OA系

1.二手车交易评估基本实施细则

2.二手车交易流程及注意事项

3.二手车交易公司账务处理

“收车、售车、管车”是二手车的核心工作线,为了实现各个环节安全、高效、规范的流转,让越来越多交易商开始寻求技术支撑,提升内部管理。移动化、智能化的现代OA办公系统软件,无疑将成为二手车业务管理的重要突破口。

泛微OA系统以一种管理始终围绕业务展开的服务模式,帮助交易商实现业务流程规范、交易信息共享、随时随地掌控的业务管理模式,从而优化管理效率、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二手车管理系统结构)

OA系统在二手车交易管理中的应用

1、规范车辆收、售过程,形成交易记录

收、售车是二手车行业的核心业务,为了做好执行过程中的风险防控,OA系统用流程帮助二手车交易商做好全程收、售记录,规范业务过程。

1)收车管理

OA系统电子化流程将收车过程中各节点的审核制度落实,杜绝车辆信息核实不严、估价偏差等问题的出现,降低风险概率。

车辆信息一键提报:将车辆型号、颜色、公里数、风险事故等信息通过流程表单上报审核,车辆清晰呈现,方便领导审核定价。

多方同步核价:OA系统通过表单将总经理定价与业务员和经销商的意见统一呈现出来,意见分歧随时知晓,保证车辆核价的准确性。

过户、付款凭证全:过户有过户凭证、付款有付款凭证,为了保证个环节的法律效率,泛微OA系统支持直接上传凭证,形成审核记录。

收车信息台账查:收车台账关联收车过程,管理者和相关经销商可以随时了解收了哪些车、付款过程如何。

2)买车管理

从申请到收款整个售车过程中,申请表单根据车辆台账自动写入车辆信息,无需手工填报。流程结束,自动生成交易记录,交易详情随时可查。

3)车辆超期预警,防坏账

OA系统通过智能预警功能,设定每辆车的库存时间,一旦超期未售及时通过系统触发超期处理,出现账款无力返还情况,及时收回车辆所有权,减少坏账。

2、线上落实经销商资质审核

泛微OA系统把所有审核工作电子化,经销商材料电子化、审核过程电子化、账目信息电子化,从授权到管理透明化,经销商的原始材料一一记录,调取核实方便。

1)经销商授权必须通过流程审核

每一位经销商的资质信息必须经过严格的上级审核才能被授权,审核通过信息直接录入OA系统备案,平台账号同步开通,整个过程各个节点的操作信息详细记录,调取方便,授权规范。 ?

2)搭建经销商信息薄,资料完善易审核

在OA系统内搭建经销商信息薄,信息随流程变动而更新,经销商身份,电话、姓名、店面经营时间、授信额度使用情况自动更新,无需人工维护。

3、手机端同步应用,业务办理方便

移动办公的应用将打破业务办理的时间、区域限制,相关人员拿出手机就能同步办公,查信息、提流程,随时随地进行,大大提升业务办理效率、反馈效率。

二手车交易评估基本实施细则

1,汽车租赁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 人力是企业的第一。为了规范本公司人力管理,从而达到高效使用人 力,提高广州汽车租赁公司公司经营绩效之目的,根据国家《劳动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以 及有关法令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所有员工的任用、待遇、考核、奖惩、教育、解职等事项除另有规定者外, 均依照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设立综合管理部,统一负责公司的人事、劳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人力规划和管理制度,由总经理组织办公会根据公司长远规划目标制订, 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制度的起草、董事会通过后组织执行。 第五条 公司年度增加员工广州汽车租赁公司由各部门负责组织制订,总经理会议研究决定后实施。 增加员工应包括所需人才的专业、数量、文化程度、拟安排岗位等。 第六条 员工聘用批准权限: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主管、总工程师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由董事会批准;其他岗位人员由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 由总经理任聘的人员分为两类: 一、相对固定人员。包括:部门主管、总(副)监理工程师、行政人员,公司其他部门(及 控股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届毕业生。 二、 临时聘用人员。各监理项目根据工作需要招聘的人员,各部门需要临时聘用的人员。 三,对相对固定人员的聘用必须广州汽车租赁公司严格按实施,确实需改变时,须经总经理办公会 议研究决定。 四, 对相对固定人员的聘用,由人力部组织实施,用人部门参与,需要时可邀请其他 相关部门领导参加,成立考核组。应聘人员必须满足岗位规范要求的基本条件,聘用人 员前,应对应聘人员进行必要的考试、考核,综合管理部和用人部门(考核组)根据择 取原则初步确定人选后,报广州汽车租赁公司总经理批准。 五, 临时聘用人员的聘用,由各部门(或项目)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 。各部门、项目初步确定人选后,报总经理批准。 六,受聘于公司的所有员工在报到前都必须体检。报到后一个月内,如发现患病不能从事正常 的,经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材料,并报请总经理批准后予以辞退。 七,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一律由综合管理部组织签订。相对固定人员一般首次合同期一年, 劳动合同每次2~3年;工作满5年后,每次的合同期可3~5年。 八,临时聘用人员的薪酬、等各种待遇以及扣款计算基数等,均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九,员工的工作岗位待遇等变动,以公司下达文件为准,公司文件作为合同变更的根本依据 十,初次聘用的员工,自到岗之日起一律经试用期。试用期内,受聘员工与公司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书》,并提交下列资料(原件): 一、填报员工资料卡; 二、户籍薄或; 三、1寸相片; 四、最高学历证; (技术类) 五、任用岗位必须的上岗证; 六、体检材料; 十一, 受聘员工试用期满前5天,用人部门按本公司的《职工考评制度》对受聘员工进行考 并将考评结果以书面广州汽车租赁公司形式呈报综合管理部。然后由综合管理部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总经理批准。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十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被剥夺公民权尚未复权者; 二、犯有刑事案件,经法院判刑或通缉在案,尚未撤销者; 三、吸食等毒品者; 四、在其他单位任职,未办清离职手续者; 五、身体缺陷或患传染病,或健康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十三,公司聘用员工的劳动合同一律由人事部组织签订。 十四,职务晋升 一、晋升程序:公司因广州汽车租赁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或岗位有空缺职位时,公司高级管理职位,由总经理提出 位候选人,董事会决定任用。部门主管职位,由总经理提出该职位候选人,然后由人事部 对后选人的工作能力、历年工作考核情况作出评价,最后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任用。二、员工晋升后的薪金,按晋升后对应的岗位薪金发给。 第三章 行为准则 第一条 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和公告,执行公司决议。 第二条 公司员工应接受上级主管的指挥和监督,如有不同意见,应在事前述明处理。 第三条 公司员工应维护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方面时,非经许可不得对外 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公司名义。 第四条 公司员工不得兼任公司以外的职务。经董事长批准者除外。 第五条 公司员工应尽忠职守,并保守公司业务及内部的一切机密。 第六条 公司员工执行职务时,广州汽车租赁公司应力求实效,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拖延。 第七条 公司员工处理业务时,应有成本观念。非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物携出。 第八条 公司员工对外接洽事项,应态度谦和,不得有骄傲侮慢等损害公司名誉的行为。 第九条 公司员工应彼此通力合作、互帮互助。不得妄生对抗情绪,不得有吵闹、斗殴、 搬弄是非或扰乱秩序行为,不得做出有碍社会风气的行为。 学历教育 二、岗位培训 1、相对固定员工的岗位培训、转岗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短期培训、在岗继续教育由公司 统一安排;临时聘用员工的广州汽车租赁公司培训由各部门、项目申请,总经理批准后安排, 2、凡参加岗位培训的员工,培训期间视为出勤,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安排的,按旷工处理。 三、内部教育 1、公司在引进新技术、新设备后,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一般用办学习班的形式。 2、正常上班时间参加学习班视为出勤。 四、有关培训经费及待遇的规定 1、员工个人要求参加的业余学历教育,学习期间的一切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2、由公司统一安排的岗位培训、转岗位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短期培训、在岗继续教育的费用,原则上由公司负担,考试不合格者,学员本人负担学习费用的60%。 3、需年检的与公司工作有关的各种证书、证件,年检费用由公司负责,与工作无关的,费用自理。 4、公司鼓励员工岗位成才广州汽车租赁公司、自学成才。凡坚守工作岗位,不占用工作时间(经批准的考试时间除外),不要支付培训经费,经业余自学取得国家承认并与公司的业务、工作有关的学历毕业证书者,学历每提高一级奖励500元(高中与中专同一学历)。 5、经公司批准(安排)参加的执业资格考试前辅导班学习视为出勤,其学费、资料费、差旅费及报考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报销,考取执业证书者给予适当奖励。 a) 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奖6000元; b) 考取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工程师、人事部、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奖4000元; c) 考取二级注册建筑师、行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与公司业务有关的执业证书奖2000元; d) 不用考试,申报评审取得执业广州汽车租赁公司资格的,费用公司报销,奖500元。 e)公司特殊需要的执业证书,给予特别奖励,奖励金额由总经理确定。 第七章 离职 1, 公司员工解职分为退休、辞职、自然解职、解聘、开除。 2, 公司相对固定员工到退休年龄,由人事部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3, 公司员工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请求辞职,应提前30天提交辞职申请书,由部门主管 呈报总经理批准。在未批准前不得离职。否则以旷工处理。 4,工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为自然解职。自然解职按本制度第三十条给予抚恤。 5,员工有广州汽车租赁公司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解聘: 一、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 二、 违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者。 三、 因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6,员工严重违反广州汽车租赁公司公司规章制度、违法违纪、损害公司利益时,即予开除。 7, 副总经理级以上员工及财务主管的离职,需经董事会核准;其他员工离职,应经总经理批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同意。 2,租赁汽车一般需要哪些证件? 对于不同性质的企业或个人,需要的证件有所区别,一般分为以下几种: 一、 企事业单位: 1、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信息卡 2、单位介绍信 3、合同章或公章 4、承租方经办人、驾驶证 二、 私营、集体企业: 1、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信息卡 2、企业法人代表 3、单位介绍信 4、合同章或公章 5、承租方经办人户口簿、及驾驶证 三、 港、澳、台同胞及海内外宾客: 1、还乡证或护照 2、国际驾驶执照 3、 需担保人,且担保人必须有正当职业 四、 居民: 1、 本人户口簿、及驾驶执照 2、 担保人户口簿、 3、市居民及其担保人必须有正当职业,担保人必须是非直系亲属 3,案情回放 前些天,我为去外地旅游而向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一辆桑塔纳轿车,并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了《汽车租赁协议》,该协议对租赁费、车况、押金、租车期间的一切费用等事项作了约定,同时确定汽车租赁公司要保证汽车手续齐全。但没有约定车辆的保险问题。我在租车后发生交通事故,不慎将行人撞死。经交警大队认定,我与行人对事故负同等责任。我为此赔偿死者 50000元。事后,我发现该车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已脱保,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我可以起诉汽车租赁公司,要求汽车租赁公司赔偿损失的90%,即45000元吗? 律师视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所有车辆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管理部门也在发放汽车牌照时对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实际执行进行了严格掌握。本案的关键是汽车租赁公司违反法定义务,未及时续保第三者责任险,侵害的并非是您的权利,而是您的合法权益。 根据一般的理解,侵权行为指的是侵犯权利的行为,损害对象只能指“权利”。但将侵权客体仅定为“权利”过于狭窄,有悖于民法通则关于损害对象的立法本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确定的是侵害他人财产、人身,并没有说明是财产、人身权利;而《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我国侵权行为中的“权”字不仅限于“权利”,而应解释为“权益”,包括权利和利益。换言之,我国侵权行为不仅包括侵犯权利的行为,而且包括侵犯利益的行为。原因是不少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的、需要保护的利益不能及时上升为权利,对这些合乎法律的利益不能因为没有上升为权利而不予保护。 本案中你与汽车租赁公司的《汽车租赁协议》中未涉及第三者责任险,既然协议没有约定,也就谈不上违约。汽车租赁公司没有续保第三者责任险,因此丧失了保险赔偿,而这种保险利益对你来说无疑是合法的,应予保护。因此,尽管汽车租赁公司脱保第三者责任险的行为未侵害你的民事权利,但显然已侵犯其合法利益,从而构成了侵犯利益的侵权行为,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按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保险公司免赔10%。因此,汽车租赁公司应承担90%的事故损失,您的请求应予支持。

二手车交易流程及注意事项

第四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依法经营和纳税,在各自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二手车交易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开的原则,严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弄虚作、恶意串通、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

第六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按下列项目确定卖方的身份及车辆的合法性:

(一)卖方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合法、有效;

(二)车辆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真实、有效,以及确认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凭证和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

(三)交易车辆不属于《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交易的车辆;

(四)交易车辆必须进行机动车防盗抢查验、核对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有无被凿改的嫌疑,并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进行比对。

第七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核实卖方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证明。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与卖方证明一致;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售的车辆,应附有资产处理证明;

(二)委托出售的车辆,卖方应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和明;

(三)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的车辆,应具有车辆在收购过程中所签订的由省工商局统一印制的《江西省二手车交易合同》等能够证明经销企业拥有该车所有权或处置权的相关材料,以及原车主明复印件。原车主名称与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记载的名称相一致。

第八条 出售、拍卖无所有权或者处置权车辆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维修、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负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明确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二手车买卖、经纪或拍卖应当签订省工商局统一印制的《江西省二手车交易合同》。

第十一条 二手车所有人委托他人办理车辆出售的,应当与受委托人签订省工商局统一印制的《江西省二手车买卖委托书》。

第十二条 交易完成后,原机动车所有人和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向车辆管理机构提交下列资料: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及其代理人的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拍卖公司按规定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和《江西省二手车成交证明单》;

(五)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应在国家《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在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完成车辆转移登记后,买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持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江西省二手车成交证明单》到有关部门办理车辆购置税、养路费变更手续,营运车辆到地税部门办理纳税主体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 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的二手车不得是《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车辆,对交易违法车辆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其它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拍卖企业拍卖二手车时,应当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和《江西省二手车成交证明单》。

进行二手车直接交易和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的,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和全省统一使用的《江西省二手车成交证明单》。

第十五条 二手车应在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交易。二手车转移登记手续应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在原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需要进行异地转移登记的,由车辆原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出手续,在接收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入手续。

第十六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并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的条件。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应当根据客户要求,代办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

第十七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根据客户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在收取服务费、佣金时必须开具地税部门监制的服务业,依法缴纳国家税收。

第十八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发现非法车辆、伪造证照和车牌等违法行为,以及擅自更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和调整里程表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并有责任配合调查。

第十九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经销企业、拍卖公司应建立交易档案,交易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细则》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复印件;

(二)购车原始或者最近一次交易复印件;

(三)买卖双方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委托入及授权代理人或者机构代码证书以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五)交易合同原件;

(六)二手车成交证明单;

(七)二手车经销企业的《车辆信息表》(见附件一),二手车拍卖公司的《拍卖车辆信息》(见附件二)和《二手车拍卖成交确认书》(见附件三);

(八)其它需要存档的有关资料。

交易档案保留期限不少于3年。

第二十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自取得营业执照2个月内向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其中1个月内向设区市二手车流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办理信息备案手续(已经设立的未经备案的要重新备案),各设区市相关部门1个月内向。省级主管部门报送备案材料。信息备案应提供下列资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销企业需提供由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开具的符合当地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有关文件资料;

3.二手车经销企业需提供营业场所和展示场地,具有车辆检测维修功能的证明材料;

4.二手车拍卖企业需提供拍卖许可证(复印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税务机关办理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企业法定代表人(复印件);

8.从业人员名单;

9.企业规章制度、服务公约等;

10.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信息备案登记表。

二手车交易公司账务处理

目前我国二手车交易量一直呈上升趋势,近10年来我国二手车市场的年增长率发生了较大变化。根据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规定,退卡、转籍、上海C牌照、注销等手续必须由旧机动车管理公司办理,同城牌照转让必须由旧机动车经纪公司办理。

提示,交易市场不向个人或其他机构开放办理车辆过户等手续。

二手车交易流程

1.二手车交易转让所需的材料

二手车交易过户需准备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一对机动车号牌(退役车辆提供换证证明)、进口车辆查询单(必须提供进口车辆)、车辆购置附加税证明、买卖双方、户口簿等证件。如果是外地户口,还需要携带暂住证,买方的暂住证需要满一年。

2.处理转移过程

(1)现在机动车所有人填写《机动车转移、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并按要求签字。(2)交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未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必须按规定填写《机动车号牌补换申请表》并签字)。

(3)提交机动车所有人明原件和双方代理人明(如车辆转出,需由其所在县(市、区)车管所查验签字)。

(四)交验机动车后,在交易市场交易。

(5)交回机动车行驶证和号牌,领取机动车档案。

二手车过户注意事项

提醒二手机动车市场在转让车辆时实行运营公司代理制度,转让窗口不直接由消费者办理。如果需要过户,需要将车开到市场,让二手机动车管理公司为其代理完成过户手续:评估、验车、票务。此外,转让车辆时,买卖双方需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一份,工商部门一份。只有工商部门备案后,才能办理车辆过户或登记手续。评估报告出来后,就开始办理过户手续。办理好的过户证明由买方保管,但建议卖方也留一份复印件以备不时之需。

百万购车补贴

1,从别人手中收购车辆时怎么样进行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旧车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不做此分录)

贷:库存现金等

2,将收到的车卖出去怎么处理

借:库存现金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旧车

3,对收购的车辆进行维修后再销售时,维修费用怎么处理

借:库存商品—旧车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等

4,怎么样结转成本和收入(期末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增值税结转

1)结转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结转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结转应缴纳增值税(即进,销差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1,从别人手中收购车辆时怎么样进行账务处理借:库存商品—旧车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不做此分录)贷:库存现金等

2,将收到的车卖出去怎么处理借:库存现金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旧车

3,对收购的车辆进行维修后再销售时,维修费用怎么处理借:库存商品—旧车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等

4,怎么样结转成本和收入(期末结转)借:本年利润贷: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借:主营业务收入贷:本年利润增值税结转

1)结转进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结转销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结转应缴纳增值税(即进,销差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因此二手车交易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仅限于个人销售二手车。非个人销售二手车都必须缴纳增值税

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二手车销售者,应区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一般纳税人。自2010年9月1日起,对一般纳税人,可实行“先票后税”,即申请开具二手车时不缴纳税款,但必须向市场提供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戳的税务登记证(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市场留存),在次月征收期内申报纳税。对一般纳税人以外的其他非自然人实行“先税后票”,即此类纳税人到二手车市场申请开具二手车前,必须持《车辆鉴定评估报告书》按第十项“评估结论”确定的价格到主管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缴纳增值税,凭增值税《完税证明》到市场申请开具二手车。

非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的,应自9月1日起全部征收增值税,具体政策汇总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已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17%税率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17%

(三)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4%/2

加强二手车流通的政策协调与行业指导,鼓励和支持二手车流通经营主体多元化及连锁经营。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设立,要符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序竞争,协调发展”的原则。

(一)新设立或搬迁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开设店铺,要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未制定商业网点规划的,必须先行制定商业网点规划,并报所在地批准后,才能进行二手车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店铺的设立工作。未完成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地级市,原则上不得新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销企业店铺。

(二)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销企业店铺的营业面积,设施,服务功能必须与社会需要相适应,能满足二手车交易的相关要求。

(三)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销企业店铺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由经营主办方向属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由经营主办方提出设立申请报告及有关文件交属地商务部门。

3,属地商务部门对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提出同意设立的意见,并报省商务厅备案。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

4,经营主办方凭有关文件和属地商务部门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意见,向属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

规范二手车鉴定评估行为。

(一)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设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省商务厅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行政许可法》及《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办理注册手续。

(二)建立二手车自愿评估制度。除涉及国有资产的车辆外,二手车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商定,也可根据需要,委托有资质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任何单位不得强行或变相强行对交易车辆进行评估和收取费用。

(三)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本着“客观,真实,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鉴定评估活动,出具鉴定评估报告。

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凡取得合法资格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请于30日内,持有关文件,向省商务厅备案,同时报送电子文本。省商务厅出具备案登记文件,同时将备案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并报送商务部。

备案文件包括: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提供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有关文件资料。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税务机关办理的税务登记证。

5,企业法定代表人。

6,从业人员名单。

7,市场内经营主体(经销公司,经纪公司,经纪人,评估机构,拍卖机构等)名单,人员结构及其法定代表人。

8,企业规章制度,服务公约。

使用统一的《二手车销售统一》(下称《统一》)和服务。

(一)取得合格资质的二手车市场,经销企业和拍卖企业,凭云南省商务厅备案文件和国税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到国税部门申请办理《统一》领购手续。

(二)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销售,中介和拍卖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由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全国统一式样的《统一》。《统一》由以下用票单位开具:1,二手车交易市场(包括二手车经纪机构和消费者个人之间二手车交易需要开具的)。2,从事二手车交易活动的经销企业(包括从事二手车交易的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3,从事二手车拍卖活动的拍卖公司。

(三)《统一》的规格,联次及用途。《统一》的规格为241mmX178mm;联次一式五联计算机票。其中:第一联为联,印色为棕色;第二联为转移登记联(供公安车管部门留存),印色为蓝色;第三联为出入库联,印色为紫色;第四联为记帐联,印色为红色;第五联为存根联,印色为黑色。《统一》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和拍卖公司开具,其存根联,记帐联,入库联由开票方留存;《统一》的联,转移登记联由购车方记帐和交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四)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二手车拍卖公司在交易过程中,需要收取服务费以及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收取评估服务费的,应由其开具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服务业。

(五)根据有关规定,工商部门不再对《统一》审验盖章。

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积极推行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

规范二手车经营主体名称。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原冠名XXX“旧机动车”的市场(中心)和经营主体,一律将“旧机动车”字样更名为“二手车”字样,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和备案。

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二手车市场经营者应当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应有的服务和必要的办公条件,防止二手车经营机构之间的不正当竞争。

(一)制定市场管理规则,规范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及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保证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树立为客户服务,为驻场企业服务的意识,提高人员素质。

(二)设立车辆展示交易区,客户休息区及交易办理区,做到标识明显,环境整洁卫生。信息公开,设立醒目的公告牌,明示交易服务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客户